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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二建法规(第四版新教材)考试复习重点个人总结(计划3月25日前完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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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法律知识

1.  法律体系也叫法的体系,由国家各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。

2. 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,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。

3. 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。

4.  民法:乌合招亲民法(物权,合同,招投标法,侵权责任法,民法通则)。

5.  行政法:房地产建筑规划环境,许可其处罚复议。

6.  经济法:统计法,土地管理法,标准化法,预算法,税收征收法,节能法,审计法,采购法,反垄断法。

7.  社会法:残疾人保障法,矿山安全法,劳动法,劳动合同法,职业病防治法,安全生产法。

8.  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,法律(立法法)由全国人代会常委制定,行政法规(质量管理,安全生产管理,设计管理条件)由国务院制定,地方法规你懂的(地名+条例),部门规章(暂行规定),地方政府规章(办法、规定、实施细则)。

9.  宪法至上,上位法优于下位法,特别法优于一般法,新法优于旧法。

10、新旧法不一致时,由全国人代会常委裁决,同一机关由制定机关裁决,地方法规和部门不一时,国务院提意见,地方法规国务院说了算,适合部门规章的,提请常委裁决,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。

11、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。

12、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上的管理者,非委托代理,项目经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。

13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法定代理(区别指定代理)。

14、无权代理:自始未经授权、超越代理、代理权终止。

15、委托书授权不明,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,代理人连带责任。

16、所有权:占有权,使用权,收益权,处分权(最基本权利,所有权的核心)。

17、有益物权:土地承包经营权,建设用地使用权,宅基地使用权、地役权。

18、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行使,耕地承包期限30年,土地分为农用地、建设用地、未利用地。

19、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,家村和城市郊区土地,除法律规定外(一定要注意这句话的有无),属于农民集体所有,宅基地和自留山属农民集体所有。

20、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出让或划拨的方式,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。

21、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、互换、出资、赠与、抵押。

22、地役权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。

23、物权受到侵害的可以通过和解、调解、仲裁、诉论进行解决。

24、债的内容:主体相对性,内容相对性,责任相对性。

25、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属性。

26、知识产权:专利权(自申请日计算)、商标权(自核准注册起计算10年,期满前6个月续注,续注期限10年,可无限期)、著作权、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。

27、商标专用权是指企业等对其注册的商标依法享有专用权。

28、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。

29、著作权:文字作品,建筑作品,图形作品。

30、单位的作品的作者是单位,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,用单位的资源的著作,作者有署名权,其它权全TM给了单位了。

31、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的1231

32、著作权有委托合同的归委托人所有,无书面合同的归受托人所有。

33、担保的方式:保证、抵押、质押、留置、定金。

34、保证合同内容:种类,期限,方式,范围,期间。

35、可以抵押的:建筑物上附着物,建设用地使用权,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,生产设备,正在建造的建筑、船、航空器,交通工具。

36、不得抵押的:土地所有权,耕地、宅基地、自留地、自留山的土地使用权,学校,查扣的财产。

37、质押:标单,股份,商标专用权的财产权。

38、留置:保管合同、运输合同、加工承揽合同。

39、抵押:动产、不动产都可以,质押:动产或权利,留置:动产。

40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协议。

41、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限为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日。

42、建设单位,设计单位,施工单位,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,降低工程质量标准,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追究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。

43、重大伤亡事故:死亡1人,重伤3人,经济损失100万以上。